1 预防电气火灾需要综合治理,不能单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来解决 预防电气火灾涉及的范围很广,产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也较多,如选用的电线(电缆)不当或采用了不合格的产品、不合理的路径以及敷线方式不规范、线缆的保护管材不符合防火要求、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设置不完善、施工安装不文明、运行时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和用电设备经常移位等,这些都是产生电气火灾隐患的根源。如果这些根源不消除而单纯依靠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则不仅使系统越来越复杂,可能也是无济于事,反而使事故不断,报警频繁,工作人员只能忙于维修。因此,要依靠完善的设计、文明的施工、良好的管理等手段来解决,从“源头” 上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将设置漏电防火保护系统与其它措施结合起来,互相协调,这样漏电防火保护系统就有条件简化。 2 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应重点设防和一般监控相结合 漏电保护的装设范围 : 可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中*3.1.1条,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规定进行,即在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中选择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特别重要的房间、具有可燃物的库房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在这些区域或场所,除干线或总配电箱进线处需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外,在每个具体的供电回路和照明回路上也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仅在事故时能发出漏电事故信号,而且平时亦要经常监视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值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但并非对具有重点保护对象的建筑物中所有的配电箱或照明箱的出线回路都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因为这些建筑物中也有线路敷设比较规范的场所,其发生接地电弧短路的可能性较小,在这些地方漏电保护即可简化,只需在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处或总干线上装设简单的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不必在每个配电箱的每个回路都装设复杂的漏电保护装置。 总之,将建筑物分类、保护对象分级、供电区域列档次,分清主次,重点设防(漏电保护装置装设到配电箱或照明箱的出线处,平时和事故时都可实时监控)和一般监控(漏电保护装置仅在总干线或配电箱的主断路器处装设,只在事故时报警)相结合,不“一刀切” 等作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防火漏电保护系统,节约了投资。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消防报警的预报警系统,应简单实用 (1)《高规》 9.5.2条,将漏电保护规定了以上四项功能,笔者认为四项功能过于复杂,管得太宽,如“探测过电流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 …储存各种信号和操作试验信号 …等”,这不是漏电报警系统的范围,而是供配电系统管理的范围,监控功能重复,不必再去另搞一套;《高规》中还要求针对漏电电流、过电流等,能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这又将事情复杂化。当前,建筑物的规模愈来愈大,线路和电气设备愈来愈多,要考虑按照以上标准设置的代价太大,是否值得? (2)《规范》又规定, “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 BA系统集成”。一个建筑物中,保护系统不应搞得太多,否则过于复杂,不好管理,如没有特殊需要,应将性质和功能相同或接近的保护系统,尽可能集成为一个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侧重于火灾隐患的先兆预警,告诉有关人员去检查原因和组织维修,不使事故扩大,是属于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范畴;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侧重于火灾已经发生,有烟雾或热量产生,人员需要紧急疏散和组织扑救,是发生火灾的紧急信号,这是两种不同性质但又相互关联的信号。